自然人和法人軟著保護期的起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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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1:28:46
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軟件著作權(簡稱“軟著”)的保護期起算規則直接關系到開發者權益的存續時間與公共技術資源的開放節奏。根據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及司法實踐,軟著保護期以“自然人終生+50年”與“法人首次發表后50年”為基本框架,其起算規則呈現自然人與法人二元分立的法律邏輯。
一、自然人軟著保護期
1.對于自然人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保護期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但保護期的終止時間以開發者生命終止為基準。具體規則為: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開發者甲于2030年完成軟件開發,2050年去世,則其軟著保護期將持續至2100年12月31日。
2.若軟件由多人合作完成,保護期以最后死亡開發者的壽命為基準。例如,甲、乙于2025年合作開發軟件,甲于2040年去世,乙于2060年去世,則保護期截止于2110年12月31日。
二、法人軟著保護期

1.法人或其他組織開發的軟件,其保護期起算規則與自然人顯著不同。根據條例,法人軟著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某企業于2025年完成軟件開發,2030年首次發表,則保護期至2080年12月31日。
2.若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則不再受法律保護。例如,某企業于2025年完成軟件開發,但至2075年仍未發表,則該軟件自2076年起進入公有領域。
三、軟著保護期起算規則的意義
1.權利行使與維權:在保護期內,開發者享有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財產性權利,以及署名權、修改權等人身權。例如,某企業于2020年發表的軟件,在2070年12月31日前,未經許可的復制或傳播行為均構成侵權,開發者可依法主張賠償。
2.公有領域利用:保護期屆滿后,軟件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可自由使用、修改或衍生開發。例如,2071年1月1日起,公眾可無償使用2020年發表的法人軟件,無需支付許可費。
3.繼承與轉讓的特殊性:自然人軟著可繼承,繼承人繼承除署名權外的財產性權利,保護期為原剩余期限;法人軟著在單位變更后,由承受權利義務的法人繼續享有,保護期不變。例如,某自然人開發者去世后,其繼承人可繼承軟著的復制權、發行權等,但保護期以原開發者死亡后50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