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的注意事項和附送資料

你知道匯算清繳有哪些注意事項嗎,你知道匯算清繳的程序嗎?如果不知道,就請你閱讀一下這篇文章,希望這篇文章能找到相應的答案。
一、匯算清繳要注意的事項
1.按月或者按季預繳所得稅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最后一個預繳期繳納的稅款,應當在年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預繳,不得延期至匯算清繳時申報。
2.若納稅人已按規定進行預繳稅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法律規定期限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則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3.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時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 但不可抗力消除后,納稅人應當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主管稅務機關查明事實后,予以批準。
4.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破產、停產、停業的,應當自停產、停業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企業所得稅,六十日內繳清企業所得稅,依法計算清算期間的企業所得稅,繳清應納稅款。
5.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發生合并、分立的,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并、分立后身份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稅務登記變更前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及時進行匯算清繳,結清稅款;納稅人身份不變的,可以連續計算納稅年度。
二、匯算清繳的程序
1.填寫企業納稅申報表要附送的相關材料。
(1)財務會計年度決算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
(3)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納稅證明。
(4)境內企業或者境外公證服務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資料。
(5) 納稅人應經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要審核的報送材料。
(1)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后,經審核其名稱、電話、地址、銀行賬號等基本資料后,若發現應由主管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有變化的,將要求納稅人提供變更依據;如變更內容屬其他部門管理范圍的,則將敦促納稅人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并將變更依據復印件移交到主管稅務機關。
(2)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稅目、稅率、計稅依據是否完整、準確,稅額計算是否準確,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邏輯關系,是否要進行納稅調整。 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納稅人報稅表存在計算錯誤或遺漏,將及時通知納稅人進行調整、補充、修改或限期補報, 納稅人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的通知作出相應的修改。
(3)稅務機關審核后,確定當年應納所得稅額和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或者退還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或者抵減下一年度超額的企業所得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