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

(一)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辦理匯算清繳:
1、2021年在廣西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取得營業收入并進行審計征收的。
2、2021年,其他在廣西辦理稅務登記、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經營主體,為從事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轉包轉租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營業收入并開展審計征收。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申請匯總申報:
一、2021年,從兩戶及以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經營主體辦理稅務登記(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轉包轉租經營,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以及依法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通過審計、核定應納稅所得率或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取得營業收入并征收)。
二、上述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辦理稅務登記的經營主體至少有一家在廣西。
(三)營業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
線上: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端扣繳功能)代理人申報、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端)自行申報。
線下:由主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
(四)營業匯總申報:
線上: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自行申報。
線下: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
1.登錄預扣客戶后沒有營業收入申報模塊
當單位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時,系統頂部顯示生產經營申報通道。請核實注冊類型是否屬于上述企業。如有差錯,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2.如果扣繳客戶的投資者信息無法收集和提交怎么辦
請使用與提示消息中相同的名稱、證書類型和證書編號在人員信息采集菜單中注冊。如果不能注冊,需要到辦稅服務廳通過變更稅務登記更新投資者信息。請在客戶端中重試。
3.定期收取配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或匯總申報
對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無需辦理匯算清繳或匯總申報;營業從多地取得,但其中一處為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辦事處取得的營業收入不需要計入年度匯總申報。
4.在計算結算營業收入時可以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既有綜合收益又有營業收入的,只能從綜合收益中扣除依法確定的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5.為什么總收入為灰色不能填寫
征收方式為審計征收(實際預繳)、審批征收(可準確計算收入總額)、稅務機關批準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時,其他方式不得填寫本欄。
6.沒有分配比例,是否還需要填寫合伙人和個人
納稅人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的,請填寫本欄,其他項目不得填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協議規定的比例填寫;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不明確的,按照合伙人協商確定的比例填寫;協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實際出資的比例填寫;不能確定出資比例的,平均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