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是指實行預繳稅額辦法的所得稅和其他一些稅種,以納稅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基礎計算征收,年終后匯總清繳稅款。所得稅等稅種一般按月或按季預繳,往往難以與全年決算計稅依據完全一致,因此年底后要根據納稅人財務決算進行匯總計算,清稅。對已預繳稅款實行多退少補。這個過程被稱為“匯算清繳”。我國現行稅制中的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三種稅種。
清繳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企業按照按月或者按季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金額,計算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金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繳納或退還的稅額,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結清企業所得稅。因此,匯算清繳工作歷來是一項比較龐大的工程,對于普通財務人員來說,每年的結算既是考驗也是責任,也伴隨著巨大的風險。
匯算清繳對象:
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其他收入和清算收入。
匯算清繳時間:
自納稅年度結束之日起5個月內(即每年5月31日前)或者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
匯算清繳企業:
在中國境內,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的企業和其他創收組織包括開展審計征收的企業、執行核定應納稅所得率的企業(即居民企業和應稅非居民企業)。無論企業是盈利還是虧損,無論是否在免征期內,都要按規定進行匯款結算。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經批準的收款企業除外。
為匯算清繳準備的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基本情況表
3.本年度總賬、明細賬、會計憑證
4.本年度(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5.本年度的報稅表
6.驗資報告
7.歷年所得稅清繳核查報告
8.增值稅納稅申報單復印件(1-12月)(蓋章)
9.個人所得稅月度電子答復表(蓋章)
10.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單復印件(4個季度)(蓋章)
11.現金庫存表、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表(蓋章)
12.固定資產盤存表及固定資產折舊明細表(蓋章)
13.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證件及相關配套證件復印件
14.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匯算清繳注意事項:
1.申報和匯款應當按時辦理。
2.核對各項成本費用發票,如有問題及時聯系對方退款。它記錄在賬戶上,但沒有發票,應該在結算和付款之前補齊。如果發票不是虛構的,它不能在稅前扣除。
3.財產損失申報:清點資產,如有資產損失,匯出結算前申請備案,當期申報。
4.扣除優惠要備案: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在匯款結算前要備案。
5.稅收事項需要調整。
6.年度損失應予以彌補。
7.未扣除的費用應在往年扣除,如需稅前扣除的,應在匯出結算前備案。
8.報告的填寫口徑要統一。
9.精通電子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