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匯算清繳可以在3月1日開始取得

一、以下情況,不需要獲取年度匯款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款 :
(一)年度匯款計算需要補繳稅款,但全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0000元;
(二)年度匯款計算所需繳納的附加稅額不得超過400元;
(三)預扣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退稅條件但未申請退稅的。
二、可以享受的稅前扣除。
納稅人對本納稅年度內發生的下列稅前扣除項目,未申報扣除或者扣除不足的,可以在年度會計期間申報扣除或者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費用;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扣除,以及費用扣除、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三)納稅人對公益慈善事業的符合條件的捐贈。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款的情況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年度匯款:
(一)預繳稅額大于年應納稅額,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綜合所得超過120000元,附加稅額在400元以上的。
適用所得項目有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導致納稅年度未申報或者未申報全面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年度匯款。
四、年度匯款內容
2021年底后,要求居民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簡稱特許權使用費),扣除6萬元費用和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款后,適用綜合所得稅率,減去快速計算扣除。
計算年度匯款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預扣稅額,得出退稅或賠付金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請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或應納稅額=[(綜合所得-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款)×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預付稅額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納入合并所得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五、處理方式
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下列處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款。
(二)通過用人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方式從預扣勞務報酬中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其辦理。納稅人以代理身份提出請求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或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含移動個稅APP、網頁端,下同)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年度匯款和申報退(補)稅。由單位辦理的,納稅人應于2022年4月3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與單位確認,補充納稅年度內從單位外獲取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稅收優惠等信息,并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并委托其代辦年度匯款的,單位不得代理。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受托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應當簽署委托書。
單位或者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款后,應當及時向納稅人通報辦理情況。納稅人發現年度會計、申報信息有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者受托人申請改正,也可以自行改正。
六、處理時間
年度匯款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前離境的無境內戶口納稅人,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款手續。
七、辦理渠道
為方便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上辦稅渠道。納稅人可以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款,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單項預填服務;通過上述方式辦理不方便的,也可以郵寄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納稅人選擇郵寄申報的,應當將申報單寄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依照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布的地址。
八、保留申報資料和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