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個人所得稅清繳和匯算清繳

經營所得的定義
經營所得是指:
(一)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所得,以及在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境內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二)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個人從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分包、轉租中取得的收入;
(四)個人從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的收入。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需要怎么來辦理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個體承包經營人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營業收入并接受審計征收的,應當辦理個人所得稅的清繳。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稅金如何計算
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為各納稅年度收入總額扣除成本、費用和虧損后的營業收入余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損失總額
成本費用: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計入分配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損失:指生產經營活動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資產和存貨損失、損壞、報廢、轉移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
二.取得營業收入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在計算其每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6萬元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結算時扣除。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專項扣除: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
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
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項目:包括按照國家規定繳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支出,稅收遞延商業養老保險,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填寫申報單
匯算清繳: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個體承包經營者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通過審計、征收取得營業收入的,適用營業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B表)。
年度匯總申報: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個體承包經營人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兩地以上取得營業收入時,辦理個人所得稅合并計算年度合并納稅申報表時,適用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