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著續展的國家和地區有哪些

軟件著作權(軟著)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護期限和管理規則因國家/地區而異。在中國,軟著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死后50年,或法人首次發表后50年,無需續展。然而,全球范圍內仍有部分國家對軟著或相關權利設置了續展或定期維護機制。
要求軟著續展的國家和地區
1.美國。
美國是少數曾要求軟著續展的國家之一,但其現行法律已取消這一規定。根據1909年《版權法》,美國要求版權登記后需在28年內續展一次,否則保護終止。但1976年《版權法》修訂后,取消了續展要求,改為“一次登記、終身保護”。目前,美國軟件版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70年(或法人首次發表后95年),無需任何續展程序。不過,版權登記仍是主張權利的必要前提(未登記仍受保護,但無法主張法定賠償)。
2.菲律賓。
菲律賓是當前全球少數明確要求軟著續展的國家。根據其《知識產權法》(Republic Act No. 8293),軟件版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50年,但需在保護期內的第25年向菲律賓知識產權局(IPOPHL)提交續展申請,并繳納費用。若未按時續展,保護期將終止于第25年。這一制度源于其殖民時期法律傳統,但實踐起來因流程繁瑣、企業認知不足,導致權利喪失。
3.其他國家/地區。
盡管大多數國家不要求軟著續展,但部分國家對軟件相關權利(如專利、商業秘密)或版權登記的維護有類似要求:
(1)專利關聯保護:
若軟件通過專利保護(如發明專利),則需按專利規則繳納年費以維持有效。例如:
①日本:專利保護期20年,需每年繳納年費,逾期未繳將失效。
②歐洲專利公約(EPC)成員國:專利授權后需在各國繳納年費,否則保護終止。
(2)版權登記維護:
①加拿大:版權登記需每5年更新作品信息(如作者、發表日期),否則影響侵權訴訟中的證據效力。
②印度:版權登記后需在5年內提交使用聲明,否則登記被被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