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關于稅務的指控有哪些

1.企業號失聯(逃逸)
根據單位稅務登記表中的信息,法定代表人廖某陽可聯系電話18353758050;財稅負責人臧某可聯系電話13385478290。督察電話聯系廖某陽,表示無人接聽;電話聯系臧某,表示無人接聽。
督察與貴單位原財務負責人(稅務所記賬員)朱某飛(13812863234)通話記錄如下:朱某飛提供臧某聯系電話18605370853。朱某飛說,他只聯系過你們單位的黃某芳、臧某,只通過電話聯系過黃某芳,并稱臧某和一名張先生來過保稅區好幾次。一共兩次,第一次是2019年4月,張先生和臧某一起來保稅區;第二次是,你們單位連續三個月涉及異常罰單,要求提供資料,是張先生發來的材料。臧某還因票證異常來到保稅區,于2020年4月辦理了稅務變更登記,并將您單位的賬本拿走。我沒有聽說過臧某提到的莫、李等人。
督察與臧某(18605370853)通話記錄如下:(一)2021年12月24日9:06,財稅負責人聲稱貴單位負責人姓莫。(二)2021年12月31日8:32,聲稱廖某陽為法定代表人,不認識張先生。臧某本人是山東濟寧人。據他了解,你們單位的負責人叫莫某,莫某的工作人員叫李某,臧某主要幫忙跑腿、送發票等財務信息。您的單位在張家港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是在酒店交納信息的。臧某不是會計,應莫某要求改為財務負責人。(三)2021年12月31日9:04,臧某提供了莫某的電話號碼15130415088,稱已無法接通,莫某目前在西安。;提供了李某的電話號碼18931382858,目前經營飯店。臧某聲稱在濱州魏橋集團(音同)見過張先生,在張家港沒有見過張先生,雙方沒有接觸。(四)2021年12月31日9:28,臧某聲稱貴單位的賬戶憑證已全部交給莫某,莫某駕車前往濟寧領取。臧某向檢查人員提出,帶著張先生來到保稅區,依稀見到了朱某飛,聲稱有李某陪同與朱某飛取得聯系。聲稱黃某芳是莫的手下。自稱不認識濟寧邦澤商貿有限公司。
臧某的通話記錄存在明顯矛盾;撥打臧某提供的莫手機15130415088表示電話已停止;撥打臧某提供的李某手機18931382858表示無人接聽。
主管稅務機關于2021年7月1日認定貴單位為異常戶。經查詢,貴單位于2021年7月5日被江蘇張家港自貿區市場監管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生產經營虛假地址
檢查人員到您單位的注冊地址和生產經營地址張家港保稅區北京路國際消費品中心大廈308-880號樓實地檢查,無人施工。經與張家港保稅區進口消費品市場有限公司管理部經理核實,上述地址為虛擬地址,無實際辦公人員在此,雙方托管協議已于2020年3月11日到期。
3.作為買方的業務情況
其中,杭州諾華實業有限公司開具的193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2482424.90元;淮安億宏煤炭銷售有限公司開具的169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2160272.72元;獲得濟寧弘毅能源有限公司開具的38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487961.38元。2019年9月至11月,經第一稅務所異常抵扣證明核查,進項稅額轉出。第一稅務局增值稅異常抵扣證明初步核查報告顯示,根據貴單位報送的業務資料,貨物以轉運方式交易,上下游調貨單和下游確認單上的煤炭種類、數量、金額存在差異,無法核實貨物的實際存放位置,且全部通過紙質承兌匯票支付,無法核實業務的真實性。
此外,經江蘇省稅收數據信息綜合管理平臺查詢,獲得連云港陽華中富能源有限公司開具的8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938351.51元,獲得濟寧邦澤商貿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0張抵扣進項稅額121788.70元,已注銷連云港陽華中富能源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山東產能經貿有限公司開具的12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進項稅額申報抵扣后自行轉出。合肥鼎偉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的75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濟寧英華能源有限公司開具的10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均未查詢到抵扣信息。
4.作為賣方的商業狀況
第一稅務所于2021年1月22日向貴單位開具的上述565張發票認定異常憑證并認定類型:逃稅(失蹤)納稅人的商貿行為,所屬期間開具的增值稅異常專用發票對應的購銷商品名稱存在嚴重偏差。
5.交易資金信息不真實。
稽查人員根據貴單位金三系統存款賬號(銀行)信息查詢登記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獲取該企業相關銀行賬戶信息,向相關銀行查詢該企業對應銀行賬戶的銀行流動單,未查詢到上下游交易方資金記錄。
6.檢查上下游貨物交易的真實性
關于貴單位取得的發票,未發現有交通費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