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椒商標專用權人的權利邊界在哪里?最高法律專家詳細解釋了

四川多家餐飲企業再一次將商標產權保護問題推入公眾視野,原因是這場爭論的焦點是“青椒”。
這些餐飲企業因使用“青椒”商標,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萬翠堂”)起訴商標侵權。封面新聞此前報道,四川已有數十家餐飲企業遇到這種情況,準備共同維權。
記者注意到,注冊“青椒”的公司包括東平市久鑫生化有限公司,該公司涵蓋動物化妝品、洗面奶、磨膏、牙膏、香精、清潔制劑、拋光劑、精油、空氣香精等一系列產品。此外,與青椒相關的商標,如《青椒秘制--酸菜辣椒水煮魚》、《青花椒愛上魚》等,已經被不同的公司注冊。
馮曉青說,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注冊商標中包含的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標明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或者包含地名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確使用。
成都某火鍋店老板唐女士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傳票內容顯示,《上海萬翠堂餐廳經營有限公司》。起訴唐女士經營的“青羊區唐集青花火鍋店”。要求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使用原告商標拆除該商鋪,賠償損失及合理費用5萬元人民幣,并要求停止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拆除原告商標店鋪,賠償損失及合理費用5萬元人民幣,要求停止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拆除原告商標專用店,并賠償合理費用5萬元。
11月17日,唐女士到法院應訴,但被法院告知原告已撤回訴訟。但12月6日,她得知對方公司再次起訴,法院現已立案。
據不完全統計,四川目前已有數十家餐廳因使用“青椒”商標被指控侵權。很多店鋪認為被告的餐廳大多已經經營了幾年,侵權行為根本不合理。目前,已有18名店主準備共同維權。
作為使用“青椒”這個名字的被告,可以說這個普通的名字不受法律保護。只有“青椒”是用來表示特定類型的商品,屬于公共資源的合法合法使用和商品的通稱。根據《規定》,即使申請商標注冊時使用的字樣與其他標識中包含的字樣一起使用,也無權阻止他人使用通用名意義上的字樣《青椒》字樣進行商標注冊,但不得阻止他人使用通稱意義上的字樣。(青椒字樣為綠色胡椒字樣,且字樣與其他標識一起使用)“
關于總稱,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指出,包括法定和常規兩種類型。人們所認為的通稱,一般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常用的某種商品(服務)的名稱。
馮小青認為,通用名稱的宣傳有賴于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共同維護,才能為經營者和消費者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商品流通的正常進行。“經營者一旦利用法律漏洞,通過商標注冊取得通用名稱專用權,就會破壞通用名稱的公共屬性,使其他經營者面臨由此產生的負面影響,進而對整個市場的流通造成不利影響.”
此外,馮小青還表示,雖然通用名稱早已體現在商標法中,但只是說明了法律對注冊商標中通用商標的禁止。到目前為止,對于含有通用名的注冊商標還缺乏系統的概念。這也是司法實踐中對通名處理爭議較大的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