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達》定向打擊市場箱包店造假一名店主被判賠償1萬余元

江蘇南京一家市場的一家行李店因銷售假冒皮包而成為國際奢侈品牌普拉達的目標。在店鋪被商標所屬的普拉達公司獲得的銷售假冒“普拉達”男包的挨家挨戶證據后,店主被告上了法庭。
2021年12月23日,澎湃新聞(www.thePap.cn)從南京市秦淮區法院獲悉,經法院判決,相關案件已于近日生效,判決涉案店主停止侵權,賠償12000元。
2021年3月,《普拉達》注冊商標所有人普拉達委托律師向南京某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在公證員的見證下,該公司律師在秦淮區某大型市場的箱包專賣店購買了一款男士包,正面、內側、拉鏈和懸掛牌子上都醒目地標注著“普拉達”的標識。取得公證書后,普拉達立即將箱包店經營者趙某訴至秦淮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犯普拉達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同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6萬元。
店主趙某表示很難接受:“我的文化水平不高,這個牌子我根本不知道,就算我賣假包,每個包也只賣300多元,我為什么要花這么多錢買呢?”
秦淮法院認為,普拉達“普拉達”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公司有權起訴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并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趙某某箱包店銷售的侵權商品為皮包,屬于經批準使用的“普拉達”注冊商標類別。被指控侵權的商品在多處醒目位置打有“普拉達”標識,構成商標使用,與普拉達的注冊商標相同,與普拉達的商標專用權相同。因此,銷售涉案商品的行為侵犯了普拉達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最終,結合“普拉達”商標走紅、趙某僅為普通銷售侵權且經營規模較小等綜合因素,秦淮法院判決趙某停止侵權,賠償普拉達停止侵權的各項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2000元。
法官說,很多侵犯商標權糾紛的被告人出庭時,往往會產生一種誤區,以為可以像趙某一樣處理“假一賠三”。“虛假一賠三”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這類案件屬于商標侵權糾紛,訴訟主體制度是注冊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有關規定,權利人因侵權實際遭受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賠償500萬元以下。本案中,普拉達要求箱包店賠償6萬元,即根據條款規定,申請500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金”。同時,還包括權利人合理的侵權調查取證費用和律師聘請律師支付的律師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