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起訴百度燒烤索賠230萬,法院:固守商譽有主觀意圖

百度起訴“百度燒烤”不正當競爭侵犯百度商標權12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獲悉,該院已于近日審結該案,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判決北京百度餐飲公司等5家被告公司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30余萬元。
百度餐飲公司成立于2012年,經營范圍包括餐飲管理、餐飲服務等。北京百度第一、三、七、八家分公司分別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注冊。上述5家公司在店名、裝修、廣告、微信公眾號、美團APP等中大量使用了“百度”、“百度燒烤”、“百度糖”等標識。
百度隨后將這五家公司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百度請求法院給予“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中的“百度”商標馳名商標保護,并責令五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百度”商標專用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
起訴書中,百度還要求責令五家公司共同賠償495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和5萬元的維權合理費用,并責令五家公司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發表聲明,消除侵權影響。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百度在運營過程中使用了“百度”作為其核心注冊商標標識。經過長期廣泛的持續使用和推廣,“百度”在相關公眾中獲得了很高的人氣和市場認可度。
此外,先后有多項生效判決認定,1579950“百度”商標(以下簡稱涉案商標)已構成“以計算機信息網絡方式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的馳名商標。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后認為,在上述5家公司注冊侵權時,百度注冊并使用的商標,是百度服務于“通過計算機信息網絡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而注冊使用的商標,已成為國內相關公眾熟知的馳名商標。
因此,這五家公司的行為破壞了“百度”商標與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之間直接而密切的關系,削弱了“百度”商標的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足以讓相關公眾認為被訴商標與馳名商標之間存在相當大的關系,而弱化馳名商標的重要意義,不正當使用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第五家公司的被控行為侵犯了涉案百度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被起訴的5家公司使用與“百度”相似的“北京百度”作為企業名稱,帶有依附百度“百度”商標聲譽、搭便車的主觀意圖。客觀上也容易造成相關公眾誤以為這五家公司與百度有關系,從而對五家公司的投資或經營主體產生誤解,造成念力的服務源流失。而五家公司還明確表示,其目前使用的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同意更改企業名稱,因此百度公司主張企業名稱中使用“百度”二字構成不正當競爭,這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應該予以支持。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五家公司的行為侵犯了百度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損害了百度合法利益,對其商譽造成不利影響。因此,五家公司應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關于賠償金額的確定,法院認為,五家公司侵犯百度注冊商標專用權、依附百度商譽的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持續時間較長。客觀上還通過開設多家門店等方式實施涉嫌侵權,不僅削弱了百度“百度”商標的意義,而且不當利用百度的市場聲譽,獲利數額大,侵權情節嚴重。因此,根據我國民法典、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適用懲罰性賠償,以加大對惡意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
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根據5家公司提供的財務賬簿、納稅申報表等證據,認定5家公司在侵權期內年均營業利潤30余萬元,侵權持續時間超過5年。同時,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意義和知名度、五家公司的侵權情況、侵權利潤以及對百度造成的損害等因素。確定涉案百度商標對五家公司侵權利潤的貢獻率為35%,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責令五家公司賠償百度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30余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