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椒》商標侵權糾紛最終翻案,詳解案件雙方爭議焦點。

成都“溫江烏帕青椒魚火鍋店”(以下簡稱萬翠堂)因在其名稱中使用“青椒”,被上海萬翠堂餐廳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翠堂)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與此同時,其他多家餐飲企業也因類似情況被萬翠堂起訴。
2021年11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萬翠堂訴吳阿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五名女子停止使用印有“青椒”字樣的標識,賠償萬翠堂共計30000元。之后,五家奶奶店的老板鄒先生提出上訴。
2022年1月13日,該案二審在四川高院開庭,當庭宣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萬翠堂的全部訴訟請求。
庭審中,主審法官表示,萬翠堂于2021年12月25日通過媒體表示,已撤銷對四川多家餐飲企業的訴訟,但至今未向四川高院提交撤銷訴訟的書面申請。
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青椒》是否屬于商標使用、是否構成侵權等問題。
法院審理認為,該店鋪上的標識為“鄒某魚匠青椒魚火鍋”。雖然店里的標識與萬翠堂涉案商標中的標識相同,但五奶奶在前面加上了自己注冊的商標“鄒某魚匠”標識,后面加了一個“魚火鍋”兩個字,并沒有在顯眼位置使用過。在此之前,五位奶奶在商標上加了自己的注冊商標“鄒某魚匠”標識,后面加了一個“魚火鍋”兩個字,并沒有在顯眼的位置使用。與萬翠堂的注冊商標明顯不同。
此外,五奶奶用的是“鄒氏漁匠青椒魚火鍋”,“青椒”作為魚火鍋的重要調味品,之前用的是“魚火鍋”。向公眾完整、清晰地表達了其提供給消費者的招牌菜是青椒魚火鍋,標識中包含了“青椒”,這是對含有青椒調味料的特色菜魚火鍋的客觀描述,并非商標使用。
法院還認為,五奶奶無意依附本案注冊商標,不會在相關公眾中造成誤解和念力,其使用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在餐廳的特產菜名上做標記是餐飲業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在很多川渝特色川菜餐廳,無論是餐廳招數還是菜單上都用上了一個詞--“青椒”。相關公眾習慣于理解它作為一道加了青椒調味料的特色菜的含義。
法院指出,萬翠堂作為餐飲業經營者,在商標注冊和使用上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無權干涉和禁止五奶奶正當使用和誠信經營“青椒”二字。
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存在錯誤。法院當庭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萬翠堂的全部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