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審查流程與授權流程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和授權是什么?下面是早鴿網顧問準備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專利申請的審查與授權
1.發明專利的審查和授權。
(1)初步審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后,應當對申請的形式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規定進行審查。
(2)專利申請的修改和撤回。
初審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并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作出更正。申請人逾期不答復的,視為撤回申請。專利局在申請人作出說明或者更正后,仍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形式要求的,應當駁回申請。
(3)公開。
①自動披露。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予以公布。
②早期公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4)實質審查。
①實質審查申請。發明專利申請之日起三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請求實質審查的,則視為撤回申請。
②依職權進行實質審查。專利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審查發明專利申請,但應當通知申請人。
(5)授權與駁回。
①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認定無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作出發明專利授予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登記公告。
②對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修改后符合要求的,應當作出授權決定;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③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企業分析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授權條件的,應當及時予以駁回。
2.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和授權。
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無駁回理由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決定,并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的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