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著變更,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源代碼

在軟件著作權(以下簡稱“軟著”)登記、變更過程中,源代碼作為證明軟件獨創性的核心材料,其提交要求一直是權利人關注的焦點。當軟著發生權利人名稱變更、著作權歸屬轉移等變更情形時,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源代碼?
一、軟著變更的法定要求與源代碼定位
1.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規定,軟著登記的核心目的是確認軟件著作權歸屬,并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在初始登記時,申請人需提交包括源代碼在內的多項材料,以證明軟件的獨創性和權屬清晰性。其中,源代碼作為軟件的核心表達形式,是判斷軟件是否符合著作權保護條件的關鍵依據。
2.在軟著變更場景下,法律并未明確規定需重新提交源代碼。變更主要涉及權利主體或登記信息的調整(如著作權人名稱變更、著作權轉讓等),而非軟件本身的實質性修改。因此,從法律邏輯看,變更登記的核心是確認權利狀態的合法性,而非重新審查軟件的獨創性。
二、軟著變更的材料要求
1.權利人名稱變更。
若因企業改制、合并分立等原因導致著作權人名稱變更,通常只需提交工商變更證明、登記證書原件及變更申請表,無需提交源代碼。
2.著作權歸屬變更(轉讓)。
在著作權轉讓情形下,受讓人需提交轉讓合同、原登記證書及雙方身份證明。盡管法律未明確要求,但部分登記機構要求補充說明軟件未發生實質性修改的聲明,或提供部分源代碼片段以輔助審查。
3.軟件版本升級或修改。
若變更涉及軟件功能、結構的實質性修改(如版本升級),則需按新軟件重新登記,并提交完整的源代碼。
三、軟著變更的建議
1.登記機構自由裁量權。
部分地方登記機構基于審查需要,臨時要求補充源代碼或其他材料。建議權利人在變更前咨詢當地登記機構,提前準備應對方案。
2.合同條款約定。
在著作權轉讓合同中,雙方可明確約定變更登記的材料清單,避免因材料爭議影響交易效率。
3.證據留存意識。
無論是否提交源代碼,權利人均應妥善保存軟件開發文檔、版本記錄等證據,以備爭議時證明軟件權屬及創作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