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費的繳納途徑和繳納金額

商標注冊費用是一項費用,不是商標注冊成本,不能計入“無形資產”,應計入“管理費用”,而不是“銷售費用”。至于明細科目,可以包含在“其他”中。
一、注冊商標費用的繳納途徑
1.直接辦理。
(1)現金。申請人可以直接支付現金辦理商標業務。
(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轉帳支票辦理商標業務。
(3)銀行匯票。非北京申請人可以根據申請人的商標業務提交銀行匯票申請商標業務。
銀行匯票的收款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
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大廈支行。
注:提交銀行匯票后,申請人需等待銀行匯款(一到兩天)后才能辦理商標業務。
(4)銀行信匯、電匯。辦理、評審、許可合同備案的商標申請人可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
收款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
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大廈支行。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業務的,應當從商標代理機構預付給商標局的款項中扣除商標費。
二、注冊商標費用的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的管理規定,商標注冊業務費收費標準如下:
1受理商標注冊費:10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或服務項目;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一個,另加收100元。
2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3000元。
3受理注冊費:3000元。
4受理補發商標注冊證費:1000元(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5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1000元。
6受理注冊費:2000元。
7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500元。
8受理商標評審費:1500元。
9商標異議費:1000元。
10變更費:500元。
11出具商標證明費:100元。
12撤銷商標費:1000元。
13許可合同備案費: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