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流程和步驟

專利一般是指代表多個國家的政府機關或地區組織根據申請發布的文件,記載發明創造的內容,并在一定期限內形成合法狀態,即在一般情況下,專利發明創造必須經專利權人許可方可實施。
1、發明人申請專利前,應當進行專利和非專利文獻檢索,確定提出的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發明人根據文獻檢索結果和專利保護范圍,編制專利申請案件說明書初稿等文件,同時填寫《理化所專利申請表》。
3、申請手冊初稿的電子版和發明人準備的其他文件應與申請表一起提交業務處。
4、發明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經正式審查后,由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申請。
5、專利代理人應當根據申請說明書初稿編制正式申請文件。在此期間,專利代理人有權向發明人了解與申請案件有關的技術資料,并對申請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6、所有申請文件經發明人確認后,專利代理人按照專利局規定的格式完成填寫、打印、復印等工作,然后向專利局正式提交申請。
7、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專利局予以受理,確定申請日期和數量,并發出受理通知書。
8、業務處收到受理通知后,應當提交專利申請并繳納各項申請費。
9、業務處將在網上辦公系統公開相關受理信息,為研究組提供受理通知書復印件,為研究組查詢、復印專利申請其他相關文件提供便利。
10、專利局應當對受理的專利申請進行初審,并發出初審資格通知書,自申請之日起18個月予以公告;發現不合格的,予以通知、更正、合格,并予以公示、不合格,駁回申請。
11、專利局應當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向專利局提出實質性審查請求,專利局根據自身工作安排對專利申請進行實際審查,作出授權決定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
12、業務處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后,應當及時通知發明人,并配合專利代理人在規定期限內答復審查人員的意見。
13、業務處收到專利局的授權通知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繳納各項費用。
14、專利局收到已支付的各項注冊費后,應當授權并公告專利,頒發專利證書。
15、業務處收到證書后,在辦公網站上公布。發明人看到這些信息后,可以去業務處領取證書復印件。所有原件均由業務處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