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辦理2021年個人所得稅綜合征管清繳工作

一、年度匯算內容
2021年底后,要求居民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簡稱特許權使用費),扣除6萬元費用和特別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款后,適用個人所得稅綜合稅率,減去速算扣除(見《特許權使用費條例》附件一)。然后減去該納稅年度的預繳稅額,得出退稅或者補償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或者補繳稅款。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或應納稅額=[(綜合所得-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款)×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預付稅額
年度匯出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納入合并所得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二、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況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年度匯算:
(一)預繳稅額大于年應納稅額,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綜合所得超過120000元,附加稅額在400元以上的。
適用所得項目有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導致納稅年度未申報或者未申報全面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年度匯算。
三、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況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計算需要補繳稅款,但全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0000元;
(二)年度匯算計算所需繳納的附加稅額不得超過400元;
(三)預扣稅額與年度匯算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退稅條件但未申請退稅的。
四、辦理渠道
為方便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上辦稅渠道。納稅人可以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款,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單項預填服務;通過上述方式辦理不方便的,也可以郵寄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納稅人選擇郵寄申報的,應當將申報單寄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依照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布的地址。
五、保留申報資料和材料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款的,應當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需修改相關基本信息,享受抵扣或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填寫相關信息。納稅人要認真核對,確保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年度匯算 納稅人、代理人應當自年度會計期末起,各自保留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材料等有關年度匯款材料五年。
六、年度匯算退稅和附加稅
(一)申請退稅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供符合條件的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后,按照接受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年度匯款所在地),按照國庫有關規定當場申請退稅。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的,或者提供的信息不正確的,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改正,納稅人按照要求改正后依法申請退稅。
為方便退稅,綜合所得不超過6萬元且已提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方便辦理退稅。
申請2021年退稅的納稅人應當在2020年及以前申請退稅而未辦理退稅的,或者已接到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而未改正或說明情況的,應當在辦理2020年以前申報、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二)申請附加稅
辦理年度匯款和補繳稅款的納稅人,可通過網銀、辦稅服務處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稅,申報郵寄退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關注申報進度,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處繳稅。
對于需要在年度匯算中補稅的納稅人,年度結算期結束后仍未足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收取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記錄中標注。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有誤而多退、少繳年度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改正或者經稅務機關提醒后,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先違不罰”的原則免征處罰。
七、處理方式
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下列處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
(二)通過用人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方式從預扣勞務報酬中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其辦理。納稅人以代理身份提出請求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或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含移動個稅APP、網頁端,下同)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年度匯算和申報退(補)稅。由單位辦理的,納稅人應于2022年4月3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與單位確認,補充納稅年度內從單位外獲取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稅收優惠等信息,并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并委托其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理。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受托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應當簽署委托書。
單位或者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向納稅人通報辦理情況。納稅人發現年度會計、申報信息有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者受托人申請改正,也可以自行改正。
八、處理時間
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前離境的無境內戶口納稅人,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手續。
九、接受年度匯款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便捷就近的原則,納稅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或者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應當向就業單位所在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就業單位的,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單位報告。
納稅人未就業的,應當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支付給納稅人的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最多的地方。
單位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應當向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年度結算期結束后,稅務部門將為尚未申報的納稅人確定主管稅務機關。
十、 享受稅前扣除。
納稅人對本納稅年度內發生的下列稅前扣除項目,未申報扣除或者扣除不足的,可以在年度會計期間申報扣除或者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費用;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扣除,以及費用扣除、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三)納稅人對公益慈善事業的符合條件的捐贈。
納稅人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營業收入的,可以在綜合所得或營業收入中申報扣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6萬元,但不得重復申報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