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年度匯算的含義,怎么取出個稅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的定義
年度匯出是指納稅人在年終后,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減去全年的費用扣除后,根據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得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減去當年已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提交年度納稅申報表并結清可退稅或應繳稅款的過程。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或應納稅額=[(綜合所得-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款)×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預付稅額
總之,2019年以后建立綜合分類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是我國的內在要求,這也是我國在2019年以后建立綜合分類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內在要求,即在平時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漏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為什么要辦理年度匯款
一是通過年度匯算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的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的情況復雜,無論采取何種扣繳方式,都不可能使所有納稅人平時繳納的預扣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這個時候,兩者之間會有“不同”。需要通過年度匯款進行調整。前期,稅務部門進一步簡化優化了代扣代繳方式,不僅進一步減輕了中低收入納稅人的稅負,也使代扣代繳稅款更精準、更貼近年度應納稅額,但仍不能完全避免“差額”。
二是通過年匯可以更好地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比如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費,扣除的醫療費只有到了年底才能準確知道,需要每年收取來補充扣除。為此,公告第四條分三類列出了年度計算期內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提醒納稅人查漏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納稅人對本納稅年度內發生的下列稅前扣除項目,未申報扣除或者扣除不足的,可以在年度會計期間申報扣除或者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對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扣除,以及費用扣除、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三)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