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花”商標保護糾紛:數百家花露水廠商被起訴,應賠付多少錢

在2021年10月25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江西創美公司敗訴的判決書中,創美公司的“聰美辰”牌金銀花花露水在整體結構和視覺效果上與碧麗公司的產品構成相似。“與相關公眾的普遍關注很難區分,普通消費者很容易誤以為被指控的侵權商品來自必利公司,從而導致誤購.”
由此,多家法院認定,被控企業使用“金銀花”商標名稱時,“主觀上難以善意認定,客觀上未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念力或誤解,認定侵權并判賠”。
江西創美公司對敗訴判決不服,決定上訴。
根據天眼調查數據顯示,從2019年開始,碧麗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對《金銀花》商標進行維權。截至2022年1月13日,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法院公告123件,訴訟79件,均為商標侵權糾紛。
上海創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馬世輝算了一筆賬,2020年至2021年間,被碧麗公司起訴的企業最高判賠165000元,最低判賠15000元。“據測算,在數百起訴訟中,索賠金額超過1000萬元。”
面對敗訴的法律先例,有的企業選擇支付五~八萬元的調解費,有的企業則委托律師應訴到底。還有一些公司遭遇了第二起訴訟-在不同的渠道購買了其產品,碧麗公司在幾個不同的法院提起訴訟。
“在艾草洗液、苦參抑菌液等消毒產品中,突出使用中藥原料名稱,本來是一種行業慣例。金銀花是著名的清熱解毒藥用植物,是生產花露水的重要原料。其他企業因為別人注冊了“金銀花”商標而不允許使用“金銀花”一詞,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協會企業的大量產品含有中草藥名稱,如果發現以這種方式使用植物名稱屬于侵權行為,將對整個行業造成顛覆性影響。“
在1月13日四川高院對《青椒》案的二審判決中,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到餐飲服務與菜肴調料有著天然的聯系,大大降低了上海公司注冊商標的意義。而且,在餐廳內標注特色菜名稱是餐飲業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在四川和重慶許多以川菜為特色的餐廳的經營中。無論是店鋪搬家,還是菜單上用上了“青椒”二字,相關市民都習慣于理解它是一道含有青椒調味料的特色菜的含義。本案起訴的溫江五奶奶青花椒魚火鍋店使用的是“鄒魚匠青花椒魚火鍋”,“青椒”作為魚火鍋的重要調味品,在“魚火鍋”之前使用,充分明確地向公眾表達了其提供給消費者的招牌菜是青花椒魚火鍋。標識中包含的“青椒”是對含有青椒調味料的特色菜魚火鍋的客觀描述,并非商標用途。
在國際商標學研究中,有一條原則稱為“公有領域保留”,即對于公共資源而言,注冊商標并不是無條件的壟斷。花椒作為一種植物名稱和廣泛使用的菜肴調味品,已經成為一種公共資源,其商標的意義將會降低,其使用將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侵犯公共資源商標權的判斷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考量。首先,應區分“商標使用”和“描述性使用”,但這種區分不應僅僅基于字體的突出或放大。因為有些產品名稱字體突出,可能是出于其長期的使用習慣或營銷策略,也是一種描述性的使用方式。在某些案件中,商標侵權的判決還應考察原告商標的知名度、美譽度、工廠規模等因素,被告是否主觀上堅持原告的善意、不正當競爭和不勞而獲的思想,還是搭便車、靠名牌的意圖。
其次,《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被指控商標是不是“容易導致混淆”,但這種“混淆”不是法官的主觀判斷,而應該是相關公眾的普遍認知,即“消費者一眼看到名字,想到的是植物或原材料本身,而不是注冊商標”。
“四川高院對”青椒“案的判決脫離了對商標侵權的機械認知,對如何區分描述性使用和商標使用具有典型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