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授權后持有人所享有的幾項主要專屬權利

專利授權,作為對創新者智力勞動成果的法律保護,賦予了持有人一系列重要的專屬權利。這些權利不僅保障了專利權人的經濟利益,也促進了科技進步和產業發展。
專利授權享有的權利
1.獨占權。
獨占權,又稱專有權,是專利權人最核心的權利。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一旦某項發明或設計被授予專利權,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擅自實施其專利,包括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許可權。
許可權是基于獨占權而產生的一項重要權利。專利權人有權通過合同的方式,允許別人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專利技術。這種許可關系可以視為一種租借行為,被許可人需要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許可權的存在,使得專利權人能夠在不放棄專利所有權的前提下,通過授權許可別人使用專利來獲取經濟收益,促進了專利技術的廣泛傳播和應用。
3.轉讓權。
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依法將自己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別人的權利。專利權的轉讓是有償的,如通過買賣、交換等方式進行;也可以是無償的,如通過贈與等方式實現。此外,專利權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質押融資,進一步拓寬了專利權人的融資渠道。專利權的轉讓不僅為專利權人提供了靈活多樣的變現方式,也為專利技術的進一步開發和利用創造了條件。
4.標記權與署名權。
標記權是專利權人享有的在其專利產品或產品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這一權利有助于消費者識別專利產品,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也對潛在的侵權者起到了警示作用;署名權是指發明人或設計人享有在專利申請文件和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
5.請求保護權。
當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專利權人有權依法請求司法機關和專利管理部門給予保護。這包括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請求保護權是專利權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專利制度有效運行的關鍵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