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所擁有的權利有哪些

專利許可作為知識產權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旨在促進技術的傳播與應用,保障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在專利許可過程中,許可方作為專利技術的原始權利人或合法授權者,擁有著一系列重要的權利。這些權利不僅體現了許可方對專利技術的支配和控制,也為其帶來了經濟回報和技術傳播的機會。
1.許可方有權決定專利許可的類型和范圍。根據專利許可協議,許可方可以授予被許可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等不同類型的使用權。此外,許可方可以限定被許可人在特定地域、特定時間內使用專利技術,或者規定被許可人只能將專利技術用于特定領域或特定產品。這一權利確保了許可方對專利技術的有效控制,防止了技術濫用和侵權風險。
2.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人支付專利使用費。專利使用費是許可方將專利技術使用權轉讓給被許可人所獲得的報酬,也是許可方在專利許可中的主要經濟來源。許可方可以根據專利技術的價值、市場需求以及被許可人的經濟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專利使用費的金額和支付方式。被許可人應按照協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專利使用費,以確保許可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3.在專利技術的維護和改進方面,許可方擁有重要的權利。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人在使用專利技術的過程中,保持技術的完整性和穩定性,不得擅自修改或篡改專利技術。此外,許可方可以鼓勵被許可人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和創新,以提升技術的競爭力和市場價值。對于被許可人提出的改進方案或創新成果,許可方有權進行評估和選擇,并決定是否將其納入專利技術的范疇。
4.許可方有權監督被許可人的使用情況,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許可方可以定期對被許可人的使用行為進行檢查和評估,確保其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和范圍使用專利技術。一旦發現被許可人存在侵權行為或違反協議約定的行為,許可方有權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要求被許可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