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效宣告過程中的證據提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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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0:36:03
在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證據的提交與審核是至關重要的環節。為了確保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審查指南》中明確規定了證據提交的一系列要求。
一、專利無效宣告證據類型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的證據包括八種類型: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和勘驗筆錄。這些證據類型在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均可作為支持或反駁無效宣告請求的依據。
二、專利無效宣告的外文證據
1.當事人必須提供外文證據的中文譯文,且應在舉證期限內以書面方式提交。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中文譯文,該外文證據將被視為未提交。
2.如果當事人只提交了外文證據的部分中文譯文,那么未提交中文譯文的部分將不作為證據使用。
如果對方當事人對中文譯文內容有異議,應在指定期限內對有異議的部分提交自己的中文譯文,或雙方就異議部分達成一致意見。
三、專利無效宣告的域外證據

域外證據,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證據,需要履行特定的證明手續。這些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然而,在特定情況下,如該證據能從國內公共渠道獲得或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其真實性,當事人可以在無效宣告程序中不辦理相關證明手續。
四、專利無效宣告證據的性質
無論是外文證據還是域外證據,所有提交的證據都應當與無效宣告請求具有關聯性,能夠證明或反駁無效宣告請求的相關事實。此外,證據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偽造或篡改。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審核證據時,將嚴格把關,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五、專利無效宣告證據的提交
在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證據的提交有嚴格的期限要求。當事人應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逾期提交的證據會被視為無效。但在某些情況下,如因正當理由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證據,當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延期或補充提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