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意思和對專利的要求

我國的專利有3類,分別是外觀設計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客體,是指依法應當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產品發明(包括物質發明)是關于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方法發明是指人們為制造產品或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
1.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客體,是指依法應當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專利不是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是指通過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顏色、形狀、圖案的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以上是對外貌的基本要求,以上條件必須滿足。
2.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要求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專利有時會被人們稱為小發明或小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必須具有一定形狀和結構。 如果沒有固定形式的物質,如氣體、液體、粉末形式的固體(糖、面粉)等,就不能成為專利實用新型。
3.發明專利。
專利法中提到的發明分為兩大類: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和用具等)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
1.產品發明(包括物質發明)是關于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人們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專利法中的產品可以是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裝置或儀器的一部分。其主要內容包括:制成品,如機器和設備,以及各種用品和材料,如化學品、合成物和其他具有新用途的產品。
2.方法發明 是指人們為制造產品或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驟構成的一個完整過程,也可以是一個步驟,主要內容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產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測量方法、分析計算方法、通信方法等。
一般而言,技術開發和新產品開發過程中所取得的成果,由于技術水平較高,均應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