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表頭和表內項目

填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表頭項目,需填寫納稅期、扣繳義務人名稱、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表內項目,需填寫名稱、身份證類型、身份證件號碼、納稅人識別號等。
1.表頭項目。
(1)“納稅期”:填寫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的月份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比如2019年3月20日繳納工資期間扣除的稅款,納稅期間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 “扣繳義務人名稱”:填寫扣繳義務人的法定名稱。
(3) “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表內項目。
(1) 名稱:納稅人的姓名。
(2) 身份證類型: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名稱。中國公民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居民身份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應填寫港澳居民入境許可或居留許可、臺灣省通行證或臺灣省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民身份證、外國人許可證或護照等。
(3) 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上載明的證件號碼。
(4) 納稅人識別號:如果有中國公民號碼,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的“公民號碼”;如果沒有中國公民號碼,填寫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
(5) 是否為非居港人士:選是代表非居港人士,選否代表居港人士,默認設定為否。
(6) 所得項目 : 填寫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的納稅人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名稱。同一納稅人取得多項或多項收入的,應按分支機構填寫。
(7) 第8~21列“本月(次)情況”: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次)支付給納稅人的所得,以及按規定各所得項目當月(次)可扣除的減除成本費用、專項資金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按照國家納稅年度內納稅行為人在該任職受雇單位截至當月可享受的各專項附加扣除相關項目的扣除總額,填寫至“累計情況(工資薪金)”中第25~29列相應欄,本月情況中則無須填寫。
(8) 第22-30欄中的“ 累計情況(工資、薪金)” :本欄僅適用于居民個人工資、工資收入的預扣和預繳。 除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項目無需填報。 每列應根據納稅年度內截至當月的被就業單位居民個人累計情況填報。
(9) 第31欄稅務扣除:填寫應納稅所得的稅務扣除百分比。系統默認為100% 。稅收政策對應納稅所得額扣除60% 的,在本欄填寫60% 。
(10) 第32欄“可抵扣捐贈金額”是指根據稅法、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金額。
(11) 第33~39列“稅款計算”: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扣繳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