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異議投訴的內容是什么

隨著2021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最終匯算清繳,許多扣繳義務人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的“信息中心“或“待處理事項“收到了個人稅務異議投訴的風險提示,部分扣繳義務人還收到了主管稅務機關的自然人異議投訴的風險提示。這是怎么回事?
自然人在辦理個稅業務時如發現任職受雇信息、收入納稅明細、辦稅權限與實際不相符時,可以發起異議申訴。
對于由自然人發起的“被任職”(曾經在職)的投訴,系統將直接推向被投訴的企業進行核實和處理。
扣繳義務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的“信息中心”或“待處理事項”查詢收到的異議投訴。 如果核實投訴屬實,則確認該員工已辭職。 處理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做離職、非正常處理。自然人離職后如有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應刪除申報信息。 上述操作完成后,應及時填寫自查處理結果、反饋說明、反饋人、反饋人聯系電話,以便“提交”。
對于被投訴的”被任職”(從不在職)、”所得”提起的自然人,由投訴的”財務負責人”向被投訴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提起訴訟,如果扣繳義務人收到主管稅務機關關于被投訴風險的通知,應當及時核實申請人的情況,并將核實結果反饋給主管稅務機關。
根據自然人投訴的事由,核對自然人的就業時間、離職時間、收入數據等信息:
1.若確認以上信息均申報無誤,則自然人異議申訴不屬實。
2.若確認以上信息申報有誤,則自然人異議申訴屬實,按以下步驟處理:
(1)對于“被任職(無收入)”的申訴。
從未在職的,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中修改離職時間和任職時間為同一天。
曾經在職的,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中將離職時間更正為實際離職時間。
(2)對于“被收入”的申訴。
任職信息正確、收入信息有誤的,則更正自然人的收入申報數據。
任職信息和收入信息均有誤的,則先更正自然人的收入申報數據,然后再更正離職時間。
完成以上操作后均應將相關情況(含證據資料)反饋至主管稅務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