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

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為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和授權五個階段,發明專利的專利審查程序不同于其他專利,需要對技術方案進行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審查的流程是怎樣的
1.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后,將根據專利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審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符合受理條件的,專利局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并在核對文件清單后,發出受理通知書,告知申請人。
2.初步審查階段。
經受理后的專利申請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初審是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于《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一性,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申請人不提出提前披露請求的,在申請之日起滿十五個月后才進入公開準備階段。如果申請人要求事先披露,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過程。
4.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已生效的,申請人將進入實際審查程序。在實際審查過程中,會綜合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專利法規定的實質性條件。如發現不符合授權條件或存在各種缺陷,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未答復的,視為撤回申請;經多次答復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
5.授權階段。
專利局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并對專利申請的描述項進行校對和修改后,應當發出授權通知書和登記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后,應在2個月內按通知要求辦理注冊手續并繳納規定的費用。如果按期完成登記手續,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并于兩個月后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未按要求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