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寫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

眾所周知,申請專利時不止一種類型,申請發明專利時也需要提交發明專利申請。那么,發明專利申請該怎么寫呢?
一、要求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文件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進行清晰、完整的描述,只要能夠實現其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清楚、完整的描述出來,應當達到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所能達到的程度。也就是說,手冊應當符合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對其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含義進行全面公開的要求,說書的內容應當明確,并具體符合以下要求:
1.主題明確。明確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做什么、怎么做,讓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準確理解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保護的主體。也就是說,該申請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和解決這些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的有益效果。
2.表達準確。該申請書應當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專業術語。該申請書的表述應當準確表達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不得模棱兩可,使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清晰、正確地理解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該申請書應當完整地包括理解和實現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術內容。
2.內容:
(一)有助于理解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內容。例如,它所屬的技術領域的描述,技術狀態的背景
(二)確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需要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內容。例如,本發明或者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這些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以及本發明或者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三)實現本發明或者本實用新型所需的內容。例如,為解決本發明或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問題而采取的技術方案的具體實施。對于克服了技術偏差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該申請書還應當說明為什么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克服了技術偏差,新的技術解決方案和技術偏差的區別,以及克服技術偏差所使用的技術手段。需要指出的是,所有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直接從現有技術中獨一無二地派生出來的相關內容,都應該在書中加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