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專利申請表格的說明

申請發明專利,應當提交發明專利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有附圖的,應當同時提交說明書和摘要的附圖。
1.第1、2、3、4、5、6、26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填寫。
2.第7欄,發明名稱應簡短而準確,一般不得超過25個字。
3.第8欄,發明者應該是個人。 發明人有兩個以上的,應當從左到右填寫,發明人的名稱應當用分號分隔。 發明人可以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公布其姓名。 如果要求不公布姓名,則應在本欄相應發明人之后注明“(不公布)”。
4.第9欄應當填寫第一發明人的國籍,第一發明人是中國大陸居民的,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件號碼。
5.第10欄,申請人為個人的,應填寫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其他非正式姓名;申請人為單位的,應當填寫單位的正式全稱,并與所用公章上的單位名稱一致。申請人是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當填寫其名稱、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填寫其名稱、國籍或者注冊國家或者地區、經常居住地或者營業場所。
6.第11欄,申請人是單位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聯系人,并有效填寫聯系人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箱和電話號碼,聯系人只能填寫一人,且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申請人為個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國家知識產權局所發信函的,也可以填寫聯系人。
7.在第12列中,當申請人指定非首次簽名的申請人為代表時,申請人應當在本列中指定已確定的代表。
8.第13欄,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填寫此欄。
9.第14欄,申請書另行提交的,應填寫此欄。申請分案的,還應當填寫申請分案的申請編號。
10.第15欄。申請涉及生物材料的發明專利,應當填寫此欄,并提交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的生物材料樣品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
11.第16欄,發明申請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應當填寫此欄。
12.第17列,發明的完成取決于遺傳資源,應當填寫此欄。
13.第18欄,如果申請人要求外國或國內優先權的,則應填寫此欄。
14.第19欄,申請人申請寬限期不喪失新穎性的,應當自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填寫此欄并提交證明文件。
15.第20欄,如果申請人要求保密處理,應填寫此欄。
16.第21欄,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新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填寫此欄。未作說明的,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關于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的規定處理。(注:申請人應當在同日提交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相關文件)。
17.在第22欄中,如果申請人要求提前發布公告,則應填寫本欄。如果您填寫了本欄,那你就不需要提交發明專利申請。
18. 申請人應根據實際提交的文件名稱、份數、頁數和索賠次數,正確填寫23、24欄。
19.第25欄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加蓋專利代理機構的公章。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由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為蓋有專利代理機構公章的單位;申請人不止一人的,由全體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