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證明專利申請是否有效

專利權是重要的知識產權之一,專利權受法律保護。取得專利權,必須向專利行政部門申請。申請時必須提交有關材料,由專利行政部門審查申請,證明專利申請后是否有效。
一、專利申請后是否有效
1.未被駁回的申請是有效的,但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未取得專利權,需要在審查專利申請后,沒有駁回理由的情況下,經公告后才能取得專利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條,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專利初步審查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1.依《專利法》的規定,發明技術專利初步審查的內容有:
(1)申請人的申請文件是否完整,書面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2)申請人身份是否合法,證明文件是否齊全。 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
(3)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否屬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4)申請人是否需要繳納申請費。
2.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初步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申請文件的書寫是否符合要求。
(2)文件修改是否超過法定限額。
(3)申請人的資格是否合法,外國申請人是否委托法定機構辦理專利申請。
(4)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是否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是否屬于不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
(5)是否符合單一性要求。
(6)是否有重復授權的可能性。
由此可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初步審查既包括形式審查,也包括必要的實質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