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公司是獨立法人,由股東設立。 那么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是指公司新設立的注冊資本。
一、如何繳納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收情況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十條: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實收資本和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已經取消,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二、注冊資本要實繳嗎。
現在一般公司在設立時已經無需進行實繳資本了,只需認繳資本即可。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施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關于公司注冊資本實際支付的其他規定,其他公司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登記機關不再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資本進行登記;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首次出資額和比例;貨幣出資總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要求公司的股東(發起人)繳納全額出資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