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原值的意思和作用

房產稅主要是以房屋為征收稅對象,是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成本收入為計稅依據,以此來向產權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一、房產稅原值。
1.房產稅的原值是房產稅從價征收的一個指標。該房產稅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輔助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采暖、衛生、通風、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造和擴建,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簡單地說,這就是房產建造時的總花費。
2. 房產稅原值為房地產的賬面原值,有的包含土地價值,土地單獨列賬。 繳納房地產稅時,以該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未計入房地產價值的土地價格為計稅依據。 應交房產稅=房產(含土地)原值*70%*1.2%。
3.房產稅的計征方式有四種:居民自用的住宅房產免征房產稅;出租(經營用)房產按年租金12%繳納物業稅。 在其他情況下,按房產原價繳納房產稅的1.2%;在特殊情況下,免收租金,按市場平均價格收取。
4.土地評估也應當按照會計規定辦理。按照會計規定計入無形資產核算的,應當計入房產原值,并繳納房地產稅。
二、房產稅計稅原值有什么用。
1.按房產原值計算納稅的財產,無論是否記入會計帳簿,均按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該房屋的原價,應當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計算。納稅人未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計算、記錄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調整或者復核。
2.在房產原值的地價以歷史成本為準。 納稅人在會計核算時對地價進行攤銷的,在確定房產稅原值時,不得從地價中扣除分期攤銷價值。
3.有的省市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產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應并入房產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暫不并入房產原值。
4.納稅人的房屋既有出租又有自用的,應當劃分出租房屋和自用房屋的建筑面積,按照自用房屋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