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要經歷哪些階段

專利申請要經歷五個階段,分別是受理階段、初步審查階段、公布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和授權階段。
專利申請流程
1.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后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并且核實過文件清單后,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2.初步審查階段。
(1)專利申請被受理,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應當自動進入初審階段。發明專利申請在首次審理前必須進行保密審查。
(2)在初審時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于《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一性,申請系統是否齊備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首次審查通知起進入發表階段,申請人不提出提前披露請求的,在申請之日起滿十五個月后才進入公開準備階段。如果申請人要求事先披露,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過程。經過版式審查、編輯、校對、電腦處理、排版和印刷,約3個月后在《專利公報》上公布了其使用說明的摘要,并公布了使用說明的單行本。在申請公布后,申請人被授予臨時保護的權利。
4.實質審查階段。
(1)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已生效的,申請人將進入實際審理程序。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三年未提交審理,或者審理請求未生效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2)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復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
(3)如果在實質審查中沒有發現駁回的理由,將遵循授權程序。
5.授權階段。
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以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后應當在2個月時間之內按照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并在2個月后于專利公報上公告;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