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審查與復制

專利權評價報告包括反映對比文件與被評價專利的相關程度的表格部分,以及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權授予條件和實施細則的說明部分。
一、專利權評估報告內容
1表格部分。
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表格部分應明確記錄檢索領域、數據庫、檢索獲得的對比文件以及對比文件與外觀設計專利的關聯程度。通常,以下符號用于表示對比文件與外觀設計專利之間的關系。
X:單獨使用導致外觀設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的文件。
Y:報告中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非外觀設計專利的其他文件。
A:背景文件,即反映設計部分設計特征的文件或相關文件。
P:中間文件,是指公告日期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至要求優先權日之間的文件,或者需要驗證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文件。
E:與外觀設計專利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申請文件。
R: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申請日向專利局提交的、屬于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外觀設計專利文件。
2.說明部分。
說明部分應當記錄和反映對專利權評價的結論。對不符合專利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專利,應當給予明確、具體的評價意見。
(1)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實用新型專利,應當作出具體的評價說明和明確的結論,必要時應當引用比較文件。 例如,對于不新穎或不具有創造性的索賠要求,審查員應逐案審查;對于多個從屬索賠要求,在涉及不同索賠要求時的技術方案應單獨評論;對于并列選擇方案的索賠要求,應分別評論每個選擇方案。
(2)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外觀設計專利,應當作出具體的評價說明,作出明確的結論,必要時應當引用比較文件。
二、專利評估報告的發送
專利權評價報告作出后,應當發送給請求人。
三、專利權評估報告的審查和復制。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專利權評估報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審查、復制。
專利申請文件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審查和復制:
(1)請求者提出書面請求并支付規定的費用。
(2)專利局工作人員在審核請求人出具的有關證明或者證件后,到案卷所在部門提取案卷。
(3)與索賠人商定審查時間,并發出審查通知。
(4)審查人應以審查通知書的形式在指定地點審查文件,并復制文件。
(5)專利局工作人員對審查過的專利申請文件進行重新整理,將讀檔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存入該文件,并將該文件歸還所屬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