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侵犯的條件和處理方法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權利意識不斷增強。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權益不受侵犯,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注冊商標,保護商標名譽,防止不正當競爭。下面,早鴿網顧問為大家準備了關于商標侵權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一、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認定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方式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者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別人注冊商標標識的。
5.銷售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
6.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商標注冊人的注冊商標,并將變更后的商標重新投放市場。
7.故意為侵犯別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別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8.對別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該怎么進行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方式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2.工商行政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和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侵權商品和工具。 違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以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以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年內發生兩次以上商標侵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 對不知道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能夠證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對供方作出說明的,應當責令停止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