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的繳納方式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注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專利年費減免期限延長。
申請費的繳納方式申請費和其他費用。
可以直接向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繳納,也可以通過銀行或郵局匯款。目前,銀行使用電子轉賬,大多數郵局使用電子匯款。通過銀行、郵局繳納專利費時,繳費人應當在匯款單上注明正確的申請號、專利號,并縮短所支付費用的名稱。繳費人應請求銀行或郵局人員在匯款的附言欄中輸出上述付款信息。假如經由郵局匯款,繳費人還應請求郵局工作人員輸入完整的郵寄地址,包括郵政編碼。該信息在未來的程序中起重要作用。費用不應送交專利局接待處。
在繳納申請費時,如果申請文件是當面提交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和繳納申請費通知書后,在當時繳納申請費,也可以通過郵局或銀行匯款。郵寄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和申請費繳納通知書后繳納申請費。繳納申請費的,應當注明相應的申請號,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
從郵局匯款的,以郵局匯款的郵戳日期為付款日期。以銀行匯款方式繳費的,以銀行實際匯款日為繳費日。
對于符合《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要求并經專利局批準降低年度專利費用的,將從授予專利權當年起,由前三年時間延長至前六年。對于專利權人及時、準確計算繳納專利年費的問題,解釋方法如下:
1.如專利自2016年1月1日授權年度起第1--3年,減費申請已獲專利局批準的,自動享受4--6年年費減免,無需再辦理減費申請手續。
2.如專利自2016年1月1日授予年度起第4--5年,且減費申請已獲專利局批準,則下一年至第6年自動授予年度減費申請,無需進一步辦理減費申請手續。
3.如專利自在2016年1月1日授予年度起第6年,則第4--6年的年費應全額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