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繳納的標準

眾所周知,專利權具有一定的保護期。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專利權的期限從申請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十年。所以在這段保護期內為了獲得法律的保護必須繳納一定的年費。
一、專利年費清單
1.發明專利。
1--3 年 ,繳納900元。
4--6 年,繳納1200元。
7--9 年,繳納2000元。
10--12 年,繳納4000元。
13--15 年,繳納6000元。
16--20 年,繳納8000元。
2.實用新型。
1--3 年,繳納600元。
4--5 年,繳納900元。
6--8 年 ,繳納1200元。
9--10 年,繳納 2000元。
3.外觀設計專利。
1--3 年,繳納600元。
4--5 年,繳納900元。
6--8 年,繳納1200元。
9--10 年,繳納 2000元。
在專利申請授權后,專利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除繳納專利登記費外,還應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以后每年的年費應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如果沒有按規定時間繳納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可在年費期滿之日起的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相應數額的滯納金,否則將喪失專利權。
二、滯納金的計算方法
1. 超過規定期限1天至1個月(1個完整月)的,只繳納年費,不繳納滯納金。
2.超過規定期限1個月至2個月(含2個整月),應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費用的5%。
3.超過規定期限2個月至3個月(含3個整月),應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費用的10%。
4.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至4個月(含4個整月),應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
5.超過規定期限4個月至5個月(含5個整月),應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費用的20%。
6.超過規定期限5個月至6個月(含6個整月),應繳納的滯納金為全額年費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