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流程的五個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分為五個階段,分別是受理階段、初步審查階段、公布階段、實質性審查階段和授權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是指符合專利法授權對象的技術內容。根據專利法的要求,將其寫成規定的文件格式,在滿足規定的語言描述規則后提交給專利局。如果專利局沒有發現任何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專利,將對該請求授予專利權。
申請發明專利的流程可以分為受理階段、初步審查階段、公布階段、實質性審查階段和授權階段等五個階段。
1.專利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后,應當對其進行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確定申請日期,并給出申請號。專利局核對文件清單后,應當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2.初步審查階段。
按照受理的專利申請的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步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前的審查應當謹慎保密。 初審時,應審查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主要內容,是否屬于專利法的不可專利性范圍,技術內容明顯缺失是否不能構成技術方案。 申請文件缺乏唯一性、完整性和格式合規性。
3.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的申請,在申請人沒有損害提前披露要求的情況下,從發出初審通知起進入發表階段。要等到申請日期18個月后才能進入公開的準備程序。如果申請人要求事先披露,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過程。
4.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審查請求并且已經生效,申請人將進入實質審查程序。自申請日起三年內,申請人未提出實際審理請求,或者實質審理請求未生效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5.授權階段。
如果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之后,沒有發現被駁回的理由,就有審查員做出授權通知書。
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復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后,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后應當在兩個月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業務登記手續并交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并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進行記錄、并在兩個月后于專利公報上進行公告,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