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軟件專利,申請流程有哪些

文章介紹了如何申請軟件專利、軟件專利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知識。
通信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大多與計算機程序或軟件密切相關,技術方案和權利要求往往包含許多功能有限的特征。
發明專利要求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專利要求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發明專利對創造性的要求更加“突出”和“顯著”。
關于該實體的硬件結構的聲明當然可以得到保護,但是聲明中記載某一個模塊可以通過該硬件實現,這并不意味著包含該模塊的權利要求必須是該實體的硬件設備。所有計算機程序都需要在硬件上運行,依賴于特定硬件的功能模塊,如服務器、數據庫、處理器等,不一定受到保護。
確定權利要求書是否包含計算機程序本身的步驟和方法。 通常,根據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其有益效果,綜合判斷是否存在必須依靠權利要求中的計算機程序來實現的必要技術特征,即某一計算機程序是否是技術方案中的要素,以及該計算機程序是否是已知程序。
與機械領域的技術方案相比,實用新型在通信和電氣領域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取決于電路的技術特點,以表達產品的形狀和結構特征,其表達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這種特殊性只是書面表達的特殊性,并不影響其技術本質。技術方案是否屬于某種方法或產品,取決于其自身的技術屬性,而不是其專利文件的書寫或表示形式。
計算機程序和軟件的創新本身是對計算機程序的改進,屬于方法的范疇,而不是對產品的改進,因此不屬于實用新型保護的客體。軟件在專利文獻中的表現形式通常是功能單元或邏輯模塊的形式,如數據采集單元、信息處理單元、篩選模塊、編碼模塊等。以滿足受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產品的要求。但由于技術方案本身的限制,權利要求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條件、步驟、判斷等特征。
因此,對于某個具體設計方案是屬于方法還是屬于產品,從技術本身而言,其屬性是可以確定的,撰寫計算機應用程序、軟件的技術方案時,判斷方式可以分為兩個步驟:首先是對技術方案的屬性進行分析判斷,得出屬于產品或者方法的結論;然后再對權利要求的性質進行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