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要經過哪些階段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審查、公布、實質審查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只有受理、初步審查、以及授權三個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的流程
1.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后,將對其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專利局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并在核實文件清單后,發出受理通知書,告知申請人。申請文件未打印、印刷、字跡模糊或被涂改;圖紙和圖片沒有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申請文件不齊全的;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專利申請的類別不明確或者不確定;未經過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的國外單位和個人的專利申請,將不予受理。
2.初步審查階段。
審查內容包括是否屬于專利法未授予專利范圍,審查內容是否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解決方案,是否缺乏統一性, 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對于外國申請人,還需要進行資格審查和審查申請程序。 申請不通過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陳述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未答復的,視為撤回申請。 如回復后仍未消除缺陷,則予以拒絕。
3.公布階段。
申請人不提出提前披露請求的,在申請之日起滿十五個月后才進入公開準備階段。如果申請人要求事先披露,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過程。
4.實質審查階段。
(1)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已生效的,申請人將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三年未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或者實質審查請求未生效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2)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復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
(3)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按規定進入授權階段。
5.授權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審查人員應當發出授權通知書,申請授權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