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階段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審查、公布、實質審查和授權五個階段。
1.受理階段。
專利局接受專利申請并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專利局在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前,應當確定申請日期、提供申請編號、核實文件清單。申請文件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跡模糊、被涂改的;所附圖紙、圖片未用繪圖工具、黑墨水繪制的,或者圖片模糊、被涂改的;申請文件不完整的;申請書中不知道申請人姓名或者地址的,專利申請類型不清楚或者不能確定的;直接送交專利申請的外國單位和個人涉外專利機構的,不予受理。
2.初步審查階段。
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步審查階段。在初步審查之前,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先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照保密程序辦理。
3.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審查通知起進入發表階段,申請人不提出提前披露請求的,在申請之日起滿十五個月后才進入公開準備階段。如果申請人要求事先披露,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過程。經過版式審查、編輯、校對、電腦處理、排版和印刷,約3個月后在《專利公報》上公布了其使用說明的摘要,并公布了使用說明的單行本。在申請公布后,申請人被授予臨時保護的權利。
4.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已生效的,申請人將進入實際審理程序。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三年未提交審理,或者審理請求未生效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5.授權階段。
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以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作出授權通知,申請進入授權登記階段。經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法規效力和完整性進行復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后,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相關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后應當在2個月時間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并在2個月后于專利公報上公告;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