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融資公司的程序

隨著我國加入WTO的時候,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來我國投資興建廠,其中包括融資公司。
一、融資公司要擔保哪些業務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
二、融資公司可以承擔的業務
1.訴訟保全擔保。
2.投標保函、預付款保函、項目履約保函、約定還款保函等最終付款保函等履約保函業務。
3.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咨詢等中介服務。
4.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5.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三、審批融資公司的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其管轄的融資擔保公司的部門(大多數地方指定的金融機構,浙江省為省中小企業局)。
四、融資公司的法律依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五、融資注冊申辦條件
1.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管理工作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
(2)經營三年多,連續兩個會計年度實現盈利。 近三年累計凈利潤超過1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 項目投資后的長期投資額不超過凈資產的60%。
2.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贊助商的經濟實力,有一定的行業背景和在行業中有一定的影響力,能夠出具相應的有效證明。
(2)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不良從業記錄、無犯罪記錄等。
(3)在深圳市設立的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億元,并以貨幣一次性實繳,且不得以借貸資金或委托他人資金入股。
(4)一個企業法人為主要發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兩個企業法人為主要發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一個自然人為主要發起人,應當持有適當比例的股權。
(5)一般發起人應具備一定的行業背景、持續出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原則上,其出資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持股比例不低于1%。
六、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其他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結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7.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