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專利的商業價值

大多數專利都沒有商業價值。專利定價對于專利經紀人和專利賣家來說都是一個復雜的問題。
觀點一:專利值多少不一定是能賣多少,專利價值的實現需要條件。比如,對于合適的買家來說,受讓人實施專利的能力不同,價格就不一樣;再比如合適的動機,受讓人購買專利是為了避免已經發生的侵權,實現價值的條件是最好的。其次購買未來可能使用、不易規避的專利,具有替代性的專利價值變現條件較差。專利價值實現條件還包括實施條件和配套條件,如果配套技術不成熟,難以使產品成熟并批量生產專利,基本上沒人在意。因此,專利的價值主要取決于技術方案和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專利能賣多少主要取決于價值實現的條件。
觀點二:一項專利能賣出多少,取決于專利權人對專利價值的判斷與專利受讓人轉讓專利的可接受支付成本之間的平衡。具體做法可以分為幾種情況:
一、高校超低價轉讓。一些教授前期申請了大量專利,后來還要自己繳納年費。由于專利不能在短時間內轉化為實際成果,因此以超低價轉讓給長期合作企業。
二、轉讓高校專利200000元以下。轉讓方主要參考學校專利銷售的相關規定和專利申請的實際費用,以及授權后發生的年費,與受讓方協商申請維護的實際費用,以雙方約定的價格成交。與第一個案例不同的是,雖然該專利不能在學校形成成果轉化的實際應用,短期內也不具備市場應用價值,但買賣雙方認為,這類專利可以進一步再開發,形成轉化的市場價值。
三、具有成果轉化價值、能快速投入市場的高校(或個人)專利一般通過無形資產評估轉讓。評估公司多采用收益法估算專利價值,專利評估值往往在百萬以上。經一定核實,這類專利具有直接的科技成果轉化價值,轉讓形式一般采取定價入股的方式,并與買方合資成立項目公司進行專利實施轉化。專利轉讓人通過專利轉讓產生后期收益。
四、企業之間的專利交易價格,涉及技術保護、市場競爭和商業目的的因素較為復雜。從產業鏈上下游成立專利聯盟,上下游企業可以免費共建專利池、共享核心專利,到大型企業,面對快速發展的新競爭對手,通過高價并購等股權控制競爭對手,讓國內外都有獲得競爭對手創新專利的案例,沒有固定的價格區間可供參考。
綜上所述,專利必須具有一定的成果轉化價值,才能評估交易價格。這符合經濟學中價格與價值的基本關系,即價格的本質從屬于價值,由價值決定。同時,由于專利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大原則,如果優質的基礎專利能夠轉化為實際的高利潤產品,并得到專利權的有效保護,將會因為其稀缺性而產生巨大的市場和商業價值,即供求失衡會導致這類專利價格大幅上漲,符合經濟學上供求關系影響價格的規律。因此,專利能賣出多少,是由買受人參照專利轉換所能實現的價值,愿意為專利轉換支付的轉讓成本來決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