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托管有哪些利弊,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財務托管有很多好處。因此,要找到合適的簿記公司進行財務委托。既能幫助企業專業高效地完成日常財務工作,又能為企業及時準確完成納稅申報工作,有效幫助企業規避財稅風險。因此,企業選擇財務托管的方式來處理財務工作,往往可以為公司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專業的財務托管人還可以做關于“管理費”的文章,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幫助企業“省錢增效”。
同時,財務托管也能達到良好的避稅效果,對于人力物力有限的中小企業來說,這無疑是降低經營負擔的明智選擇。不僅如此,專業理財托管人還可以為企業提供其他財稅方面的增值服務,并可根據企業具體經營情況,為企業提供定制化的財稅服務方案。有了財務托管,企業的會計、納稅申報等財務事項都可以專業化辦理。
1.處理日常工作
在托管財稅服務過程中,可以為企業辦理日常財務工作,專業高效地為企業完成日常財務內容,保障企業日常運營。
2.規避風險
毫無疑問,財務工作最怕的是風險,所以在財稅服務托管過程中,往往能夠及時準確地為企業完成納稅申報,從而有效幫助企業規避財稅風險。
3.降本增效
如何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是很多企業一直倡導的做事之道。通過財稅服務托管,能獲得良好經濟效益的同事還可以在管理成本上做減法,達到降本增效的效果。
目前,隨著代理行業的日益規范發展,財稅外包服務價格不高,但其對企業財務工作的處理更為專業,可以幫助企業實現有序經營發展。此外,企業選擇財務托管提供財稅服務,也可以有效避免因更換財務人員造成的財務工作中斷,讓企業經營管理無后顧之憂。
一般來說,專業的金融托管公司可以在財務、會計或稅務業務上取得良好的業績。既能幫助企業解決復雜的財稅問題,又能最大限度地為企業提供財稅服務,幫助企業有效規避金融風險。同時,由于金融托管擁有強大的信息渠道,可以及時掌握最新的工商、財稅政策和相應規定,更好地為企業提供記賬、納稅申報等服務。
財務托管注意事項:
1.保證。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保證當事人(保證人)履行合同,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法律制度。擔保方式有三種:一是擔保人與債務人訂立擔保合同;二是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交擔保書;三是擔保人在主合同上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并簽字蓋章。在各種經濟合同中,保證是一種使用頻率較高的保證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證條款。
2.抵押問題。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合同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其擁有或管理的某些財產作為抵押品的擔保。在制定抵押權條款時,一般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抵押人可以是合同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經營權的人。
(二)抵押財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
(三)抵押權成立后,抵押權人對抵押的財產擁有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產抵押給他人,否則重復抵押無效。
3.定金問題。為保證合同履行,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向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貨幣保證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定證據,也可以保證合同的履行。當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將受到“押金罰金”的處罰。
4.預付款問題。預付款是指一方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預付一定金額的貨幣給對方。合同履行后,可以從付款或者報酬中扣除預付款;不履行合同的,預收款的一方應當全額退還收到的貨款和利息。有幾個問題應該引起合同簽字人的注意。
(一)正確認識預付款利弊。在一定情況下,為了購買市場上供不應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當事人提前支付部分貨款確實有效。
(二)預付款的適用范圍。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預收預付款,只有國家批準的項目才能采取預收預付款的方式。
(三)注意區分預付款和定金。預付預付款與預付定金表面上有共通之處,但兩者在原則上存在差異。
5.合同糾紛的解決。合同糾紛的解決包括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協商或調解是第一個采用的方式。協商、調解不成時,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仲裁或審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自愿就合同糾紛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6.合同簽字蓋章及相關手續合同當事人協商達成主要條款,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