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業和私有制企業有什么區別?




混合所有制企業是指由公有資本(國有資本和集體資本)與非公有制資本(民營資本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股組建而成的新型企業形式。它和公有制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私人所有制經濟不同,不是一種獨立的經濟成分,而是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的混合。就一個行業的企業而言,它是企業財產組織形式,是企業制度的股份制經濟。 它非國企,也不是私有企業,那么它的運營機制不能按國企的那一套,當然也和完全的私有企業有某些差別。我們現在提混合所有制企業多是從搞好國有企業角度出發的。由于單一國有資本構成的國有企業,產權主體虛置,經營責任不落實,不少企業運營機制呆滯,缺乏活力和效率。而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本通過控股、參股等形式,與其它性質的資本融合,引進多元化投資主體,有利于改善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推動其在產權多元化基礎上,逐步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有利于國有產權的流動、重組,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運營效率;有利于凝聚更多的資本,有效放大公有資本對其他資本的輻射功能,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體現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對于混合所有制企業有資本的安排問題,很多學者僅僅強調,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命脈領域重要行業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必須堅持控股,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非命脈領域的有些行業可以參股。控股與參股不同,參股只為取得收益最大化,而控股不只是實現收益,還要控制國民經濟命脈, 發揮國有經濟的應有作用。如果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命脈領域的重要行業失去控股,也就失去其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難以對國民經濟發展發揮應有的主導作用。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樣本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于中小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