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可以轉讓嗎?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省級機關受理,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實批準頒發的許可證書。主要用于規范人力資源服和人力資源職介行業,因此不能轉讓,如果是機構名稱或法人代表發生變化就需要進行變更或注銷,如果沒有進行變更就是屬于違法行為,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罰。
一、開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的條件:
1、有機構章程,內容包括:機構性質、名稱、地址、注冊資金及其來源和分配形式、職業介紹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經營方式及經營范圍等;
2、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商業用途的、屬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許在臨時建筑開辦)、場地經營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不含公攤面積)、合法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3、有不少于10萬元的注冊資金;
4、有3名以上(其中1名為法定代表人)取得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的專職從業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二、申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變更公司名稱的,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
2、變更經營地址的,新遷入地的場所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商業用途的、屬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許在臨時建筑開辦)、場地經營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不含公攤面積)、合法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3、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應持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
一、申辦須提交資料
1、《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表》一式三份;
2、開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書,內容包括:開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目的、服務宗旨、服務項目和服務方法、經營目標等;
3、機構章程原件和復印件;
4、3名以上(其中1名為法定代表人)專職從業人員的身份證、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和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5、有驗資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10萬元以上驗資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辦公和服務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屬自有場所的,應當提交場地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場所的,應當提供經房管部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不少于1年租賃期的租賃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
7、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8、服務質量責任書原件。
二、機構變更應提交資料
1、《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項目變更申請表一式三份;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
3、公司股東會做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原件和復印件;
4、《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變更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或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7、變更經營地址的,應提供辦公和服務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屬自有場所的,應當提交場地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場所的,應當提供經房管部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不少于1年租賃期的租賃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并應當提供經原經營地所屬區及變更后所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加具意見的證明材料;
8、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屬人事調動,還需提供由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相關證明材料。
三、注銷或歇業應提交資料
1、機構法人代表簽署的注銷或歇業申請書原件;
2、單位股東決議書原件;
3、《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屬法院裁定破產的,應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產裁定書復印件,原件核對后給回原單位。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省級機關受理,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實批準頒發的許可證書。主要用于規范人力資源服和人力資源職介行業,因此不能轉讓,如果是機構名稱或法人代表發生變化就需要進行變更或注銷,如果沒有進行變更就是屬于違法行為,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罰。
一、開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的條件:
1、有機構章程,內容包括:機構性質、名稱、地址、注冊資金及其來源和分配形式、職業介紹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經營方式及經營范圍等;
2、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商業用途的、屬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許在臨時建筑開辦)、場地經營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不含公攤面積)、合法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3、有不少于10萬元的注冊資金;
4、有3名以上(其中1名為法定代表人)取得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的專職從業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二、申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變更公司名稱的,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
2、變更經營地址的,新遷入地的場所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商業用途的、屬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許在臨時建筑開辦)、場地經營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不含公攤面積)、合法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3、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應持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
一、申辦須提交資料
1、《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表》一式三份;
2、開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書,內容包括:開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目的、服務宗旨、服務項目和服務方法、經營目標等;
3、機構章程原件和復印件;
4、3名以上(其中1名為法定代表人)專職從業人員的身份證、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和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5、有驗資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10萬元以上驗資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辦公和服務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屬自有場所的,應當提交場地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場所的,應當提供經房管部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不少于1年租賃期的租賃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
7、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8、服務質量責任書原件。
二、機構變更應提交資料
1、《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項目變更申請表一式三份;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
3、公司股東會做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原件和復印件;
4、《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變更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或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7、變更經營地址的,應提供辦公和服務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屬自有場所的,應當提交場地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場所的,應當提供經房管部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不少于1年租賃期的租賃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并應當提供經原經營地所屬區及變更后所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加具意見的證明材料;
8、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屬人事調動,還需提供由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相關證明材料。
三、注銷或歇業應提交資料
1、機構法人代表簽署的注銷或歇業申請書原件;
2、單位股東決議書原件;
3、《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屬法院裁定破產的,應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產裁定書復印件,原件核對后給回原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