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與稅務檢查的差異

稅務稽查與稅務檢查作為稅收征管體系中的兩大核心環節,雖同屬稅務機關的執法手段,但在實施主體、程序規范、目標指向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理解二者的區別,有助于企業準確把握稅務合規要求,有助于公眾理解稅收征管的法治邏輯。
1.實施主體與職能定位。
(1)稅務稽查由縣級以上稅務局設立的稽查局專屬行使,是針對稅收違法行為的專門調查處理權力,其職能定位為“打擊違法+維護秩序”。通過專業團隊對高風險納稅人實施穿透式檢查,重點查處偷稅、騙稅、抗稅等嚴重違法行為。例如,某企業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立案稽查,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2)稅務檢查由主管稅務機關的日常管理機構執行,屬于常規性、基礎性的監管手段,其職能定位為“日常監管+風險預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確保納稅人申報數據的真實性。例如,稅務分局對納稅人稅務登記、申報表填報等基礎事項的核查,屬于管理性檢查的范疇。
2.程序規范與執行標準。
(1)稅務稽查遵循“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分離程序,形成嚴格的內部制約機制。以某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為例,從選案環節的風險評估到執行環節的強制措施,均需經過集體審議與文書備案,確保執法合法性。
(2)稅務檢查程序相對簡化,多采用案頭分析、實地核查等常規手段,通常不涉及跨部門協作或司法銜接。
3.程序規范與目標指向。
(1)稅務稽查遵循嚴格的“四分離”程序:選案環節通過大數據分析鎖定風險企業,檢查環節賦予查賬權、場地檢查權等七大執法權限,審理環節實行集體審議制度,執行環節可采取稅收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稅務檢查程序相對簡化,多采用案頭分析、納稅評估等非強制性手段,側重于發現日常征管中的疏漏,一般不涉及對銀行賬戶的查詢或稅收保全措施。
4.法律后果與企業應對策略。
(1)稅務稽查因其高度專業性,常伴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責。例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責任人需承擔法律后果。
(2)稅務檢查更多體現為合規性輔導,稅務機關可通過政策宣講、風險提示等方式引導企業規范管理。企業需建立稅務風險內控機制,定期自查賬簿憑證、納稅申報等環節的合規性,同時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及時獲取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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