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侵權的法律責任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數字經濟的蓬勃興起,軟件作為信息技術的重要載體,其著作權保護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但軟件著作權侵權現象屢見不鮮,不僅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的正常秩序。
一、軟件著作權侵權的定義與表現
軟件著作權侵權,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實施復制、發行、信息網絡傳播、修改、翻譯、匯編等行為,從而侵犯軟件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這些行為通常表現為盜版軟件的制作與銷售、未經許可的軟件修改與傳播等。
二、軟件著作權侵權的法律責任類型
1. 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軟件著作權侵權中最為常見的法律責任形式。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其中,賠償損失是民事責任中的核心部分,要求侵權行為人根據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益來支付賠償金。如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確定,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2. 行政責任。
對于軟件著作權侵權行為,行政管理部門有權給予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并銷毀侵權復制品等。此外,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輕重,對侵權行為人處以罰款。罰款數額一般根據侵權復制品的件數或貨值金額的二至五倍進行計算,但總額通常不超過十萬元。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3. 刑事責任。
當軟件著作權侵權行為達到一定程度,構成犯罪時,侵權行為人將面臨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行為。對于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侵權行為人,法院將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刑罰。情節嚴重的,會面臨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