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需提交什么專項材料以完成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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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0:54:15
著作權人變更作為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環節,涉及法律權益的轉移與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申請人需提交一系列專項材料以完成變更登記。
一、著作權人變更登記的身份證明
1.主體類型差異:
(1)自然人變更:需提交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并附非職務開發保證書(若軟件為個人獨立開發)。若姓名變更,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姓名變更證明原件。
(2)企業法人變更: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工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并加蓋公章。若涉及境外主體,需補充護照復印件及中文譯本(需翻譯者簽章)。
2.特殊主體:
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需提供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并附情況說明。
3.代理委托書:
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需提交代理委托書,明確代理權限及雙方責任。委托書需由委托方簽字或蓋章,并附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二、著作權人變更登記的權屬證明

1.原著作權證書。
需提交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若證書遺失,需先辦理補發手續;電子證書可直接提交PDF文件,但需確保文件清晰可辨。
2.權屬轉移證明。
(1)轉讓變更:需提交雙方簽字蓋章的轉讓合同,明確轉讓范圍(如全部權利或部分權利)、軟件名稱、版本號及轉讓價格。若涉及跨境轉讓,受讓方為境外主體的,需提供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
(2)繼承或受讓:需提交繼承公證書、法院判決書或受讓協議等法律文書。
三、著作權人變更登記的協議
1.轉讓協議核心要素。
轉讓協議需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包括轉讓標的名稱、轉讓范圍、轉讓價格、履行期限及方式等。協議需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并附日期。
2.許可使用協議。
若涉及許可使用,需提交許可使用合同,明確許可范圍(如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許可期限及費用。合同需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并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