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相關政策

為支持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發展,增強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公布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強期末增值稅退稅工作的落實。
1.加強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將先進制造企業增值稅按月全額退稅政策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 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留存的稅款。
(1)自2022年4月起,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稅額。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公告的第三條執行。
(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一次性退還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公司,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留抵稅額。
2. 增加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 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1)符合條件的制造業和其他行業的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值稅免稅額。
(2)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的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股票免稅額。
(3)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的大型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股票免稅額;可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股票免稅額。
3.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稅收信用等級為A或B。
(2)在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沒有發生騙取退稅免稅額、騙取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以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