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但不予受理怎么辦

部分商標申請人由于對商標的知識不足,或者對商標注冊的細節不太熟悉,意外收到了商標局發出的不予受理通知書。那么,商標注冊申請如何受理呢?
商標局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對申請人提供申請資料進行正式審查時,認為商標申請資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不予發出受理通知書。
如果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大家不應該感到驚慌。這是商標注冊過程中常見的情況,有機會作出補救。不受理注冊商標并不意味著商標本身不能注冊,而是在申請材料等方面存在問題。申請人只需按規定更正部分申請材料,然后商標局的進一步審查就可以了。
商標不予受理的問題有哪些
一般而言,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申請文件缺少申請表、商標圖案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如果申請是以紙質形式提交的,則不打字或打印。
3.未按照規定使用正確的申請表格,擅自更改申請表格。
4.申請表中未填寫商品名稱。
5.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相關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譯文件并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要求填寫申請表,無法確定申請人的姓名、地址的。
7.申請人的姓名、印章或簽名與所附身份證件復印件不一致的。
8.商標圖樣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
9.聲明具有三維標識、立體標識、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
10.聲明申請注冊集體商標,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組織成員名單的。
11.聲明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的,未提交商標使用規則或者證明其委托機構具有監督檢測能力的聲明。
12.聲明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同一商標注冊,未同時提交加蓋共同申請人名稱并加蓋公章或簽名的附頁;或者提交附頁未說明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同一商標注冊的。
13.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不按照商標法第四條規定提交申請文件的。
14.境外公證未同時附送認證技術文件的。
15.未向商標局繳納各種規費的。
16.商標局對申請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照規定改正的,商標局應當通知申請人改正。






